1.夫妻之間或將財產過戶給子女-----贈與過戶 2.買賣不動產的過戶-------買買過戶登記
3.保障借錢及債務的擔保-----------抵押權設定, 4.
遺產的辦理過戶----------繼承登記

5.已經還清欠款塗銷抵押權--------抵押權塗銷 6.不動產過戶的擔保-------預告登記
7.財產過戶給子女後的安全保障-----信託登記, 8.預先分配財產-------------遺囑訂立
9.合法節稅-------贈與稅與遺產稅的節稅規劃10.所有權狀找不到----------權狀補發

贈與移轉—案例2



贈與移轉案例2
案例
兄弟兩個共同擁有一間房屋,弟弟因為缺錢,拿自己擁有的一半的房屋向人抵押借款,現因錢還不出來,被人拿去法院查封,並且已訂出拍賣日期,哥哥要怎麼辦才好?(103.04.01)(處理方式)
處理:
1.         雖然是只有一半的房屋,依然是可以被拍賣的,只要有人買的話。所以一般而言,一半的房屋的拍賣,大部分是沒人會買,但如果真有人要買來跟你一人一半,你也是沒有辦法。
2.         因為你擁有另一半的所有權,所以如果拍賣成功,針對同樣的價錢,你同時擁有優先購買的權利,法院還是會先通知你,問你用這個拍賣的價格你要不要承買。
3.         也因為是法院拍賣,所以在拍賣的時候,到底會是多少價格會被人買走就不一定了,本來預定會很低的價格或者根本就賣不出去,但事實上卻有人出很高的價格也說不定。
4.         為了消除這個不定的因素,如果有錢的話,最好還是先和弟弟訂立買買條約,把弟弟的另一半買過來。接著就趕緊去替弟弟還錢,解除查封拍賣的危機,然後就趕快辦理過戶,以免還有另外的債權人又來查封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