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之間或將財產過戶給子女-----贈與過戶 2.買賣不動產的過戶-------買買過戶登記
3.保障借錢及債務的擔保-----------抵押權設定, 4.
遺產的辦理過戶----------繼承登記

5.已經還清欠款塗銷抵押權--------抵押權塗銷 6.不動產過戶的擔保-------預告登記
7.財產過戶給子女後的安全保障-----信託登記, 8.預先分配財產-------------遺囑訂立
9.合法節稅-------贈與稅與遺產稅的節稅規劃10.所有權狀找不到----------權狀補發

未放棄繼承 運將肇事後身亡 連累母



未放棄繼承 運將肇事後身亡 連累母、車行賠千萬
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計程車司機宣建明,深夜開車將進行道路路標施工的姜姓男子撞成植物人,宣某肇事後被討債的當鋪業者打死,卻連累未拋棄繼承的母親,和雇用他的車行天駿交通公司,被法官判決必須連帶賠償姜男一千四百廿萬三千多元。
營建業工人、四十四歲姜姓被害人,去年三月二日凌晨兩點多,在北市長春路進行道路標線施工時,被開計程車的宣建明迎面撞上,姜頭部重創,經手術救回一命,卻成現植物人。
去年八月廿四日,姜某被法官裁定為「受監護宣告人」;沒想到,宣建明卻在去年九月十九日,因以計程車向萬華「丙全當鋪」擔保借款卅萬元,還不出高利,被強押到當鋪內囚禁,經過九天凌虐和毆打,最後死亡。
儘管宣某被打死,姜男今年由任監護人的妹妹提出民事訴訟,將身為繼承人的宣男母親、出租計程車的天駿交通有限公司同列被告,要求連帶給付看護費、精神慰撫金、喪失勞動能力損失等費用近一千七百萬元。
審理中,宣母辯稱沒繼承到任何財產;天駿則說宣和天駿只是租賃關係,並沒有雇傭關係,不該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但法官認為,本案屬財產上債務,宣母身為繼承人,就得繼承債務。天駿公司將計程車租給宣建明,且約定宣不能擅自將計程車交給他人駕駛,天駿公司對宣有監督責任,就該負起雇用人連帶賠償責任。
不過,法官認為,姜某深夜施工未擺設施工警告標誌或拒馬,本身也有四成過失責任。扣除已領到的強制險一百七十二萬多元後,判決天駿公司和宣母要連帶負起六成賠償金責任,總共判賠一千四百廿萬三千二百一十五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