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宅過戶
案例:
有一個老先生想要將他所擁有的國宅過戶給現任妻子所帶來的一個未成年的女兒,要如何才能用最少的花費辦好?(處理方式)
處理:
1.
國宅過戶必須先取得國宅處過戶同意書才能辦理過戶,如果是台北市的話,就必須先到市政府九樓都市發展局提出申請,可以用郵寄申請,也可以親自前往申請,再請他們將同意書郵寄給你就行了。提出申請資料有:申請書(網路下載)、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登記簿謄本(地政事務所申請)。
2.
因為是要過戶給未成年,所以一定要申報贈與稅,以及增值稅、契稅。
3.
而老先生因為可以增值稅依自用申報,所以同樣辦理過戶就用買賣辦理。因為增值稅自用的規定是不動產買賣過戶才能符合規定。
4.
因為申報過戶總價值不到200萬,所以也可以不用做資金證明,就可以以買賣辦理過戶。
5.
辦理流程:先辦理國宅處同意書(7天),再辦理自用申報增值稅(10天),再申報贈與稅(7天),然後到地政事務所過戶(3天)。